目前分類:消費卷 (2)

瀏覽方式: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

領到消費卷

 

 

大家都快樂

 

 

促進經濟

 

 

可是.....

 

 

1/18沒領到的人

 

 

要等到2/7

到郵局....才可以領

 

 

請大家多使用消費卷

謝謝

Taitungcit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消費券領取方式.日期及使用方法?

一.消費券領取通知單及委託書,將自98年1月10日起, 由各地鄉鎮市區公所按戶發送。若1月15日前仍未收到,應向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查詢。

 二.98年元月18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發放, 屆時發放通知單以「戶籍」為單位, 一 戶一張通知單,上面會列出戶籍內所有人. 包括寄居人口(寄戶口), 每戶擇一名「成年人」為代表領取人, 其他人填寫委託書, 由代領人拿著所有人的委託書、印章、 身分證(未成年者要戶口名簿)才能領取。

 三.你未滿20歲. 須由父母代領消費券. 當然要帶你的身份證和印章.

四.你哥哥已經滿20歲.如果由父母代領消費券. 一定要填寫委託書.才能領取消費券!

五.即日起,民眾只要對消費券有任何疑問, 即可撥打市話免費專線0800-88-3600, 或手機付費專線02-412-3600, 各相關部會也會派人駐點協助解答.

六.根據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規範: 消費券不得找零、轉售、兌換現金、商品禮券、現金禮券,或以電子、磁力、光學等形式儲存金錢價值使用。非金融機構營業人若違反此規定,將按消費券面額處一倍至三倍罰鍰。

經建會主委陳添枝已經明確宣示: 消費券適用於零售、量販、餐飲.百貨公司、旅館、KTV. 甚至買黃金,通通可以使用消費券, 而且行政院會正式通過: 消費券使用範圍不再加以限制,就是要盡量讓消費券的使用普及!

 消費券使用辦法終於確定:

1.未來只要是消費行為都可使用

2.即便無營利事業登記證,商家也可以收券, 只是不能直接向金融機構兌領, 需要向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的商家做二次消費, 再由具營利事業登記證的商家,向金融機構兌付。

提供消費券最新資訊.供你參考: 依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規定: 1.每人三千六百元消費券.消費券發行的面額,確定為500元6張,200 元3張. 2.擴大範圍至明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出生者皆可領取. 3.明年一月十八日起發放,至四月三十日截止領取, 4.消費券使用期限至九月三十日止, 5.營業人兌換現金至十月三十一日止, 6.預計消費券預算金額將高達八百六十億元以上。 根據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規範: 消費券不得找零、轉售、兌換現金、商品禮券、現金禮券,或以電子、磁力、光學等形式儲存金錢價值使用。非金融機構營業人若違反此規定,將按消費券面額處一倍至三倍罰鍰。

發放對象共分七類,包括:

 一、於國內設有戶籍之國民

二、明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出生並辦妥出生登記者

三、取得台灣地區居留許可之無戶籍國民

四、取得台灣地區依親居留、長期居留許可之大陸地區人民

五、外國人為國內設有戶籍國民之配偶並取得居留許可者

六、香港、澳門居民為台灣地區人民之配偶並取得居留許可者

七、符合領取資格但在特別條例生效後、領取前死亡者。

 消費券領取方面:

1.符合消費券領取資格民眾, 持領取通知書、國民身分證(新式身分證)、印章, 於明年一月十八日當天.在戶籍所在的發券所領券.

 2.符合消費券領取資格民眾,也可在四月三十日前,至內政部指定的郵局領取. 民眾需持通知單和國民身分證(新式身分證)或各項居留證親自領取

 3.符合消費券領取資格民眾也可委託領取.

4.未成年人或受禁治產宣告者,消費券須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領取。

5.未滿二十歲者,由法定代理人代領.

 6.當天無法領取者,必須等候內政部整理名冊. 在明年元宵節過後再向指定郵局領取,

7.所有發放作業至明年四月三十號截止, 逾期未領取者,不再發給. 消費券使用規定:

1.民眾持消費券可以到有發票或沒發票的商店.均可購買貨物或勞務

 2.民眾也可以將消費券捐贈慈善機構,並可依所得稅法扣稅。

 3.消費券若遺失、毀損.則不再補發!

資料來源: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009010700669

Taitungcit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